投 资 项 目 代 码 | 2405-441324-04-01-418200 | ||
投 资 项 目 名 称 | 龙 门 大 健 康 产 业 园 主 片 区 与 新 材 料 龙 江 、 龙 华 片 区 连 接 段 道 路 拓 宽 工 程 | ||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龙 门 大 健 康 产 业 园 主 片 区 与 新 材 料 龙 江 、 龙 华 片 区 连 接 段 道 路 拓 宽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 ||
标 段 ( 包 ) 名 称 | / | 公 告 性 质 | 正 常 |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 资 格 后 审 | ||
招 标 项 目 实 施 ( 交 货 ) 地 点 |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 起 点 于 平 陵 街 道 黄 沙 村 , 沿 县 道 X223 向 南 , 途 经 钟 屋 桥 、 平 陵 街 道 果 林 场 、 龙 江 镇 隔 塱 村 、 县 道 X224 、 大 鱼 潭 , 终 点 于 县 道 X224 与 富 民 大 道 平 交 处 光 大 水 泥 厂 附 近 。 | ||
资 金 来 源 | 县 财 政 ( 含 专 项 债 券 资 金 ) 统 筹 安 排 解 决 | 资 金 来 源 构 成 | 100% 县 财 政 资 金 |
招 标 范 围 及 规 模 | 项 目 路 线 长 14.64 公 里 , 采 用 城 市 次 干 路 标 准 , 双 向 四 车 道 , 路 基 宽 度 16 米 ; 路 面 结 构 K0+000~K7+500 段 ( 起 点 黄 沙 村 至 岭 咀 村 段 ) 拟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 K7+ 500~K14+600 段 ( 岭 咀 村 至 终 点 富 民 大 道 交 界 处 段 ) 拟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面 层 , 全 线 设 置 中 桥 355 米 /11 座 , 涵 洞 80 道 , 等 级 路 平 面 交 叉 3 处 ; 项 目 建 设 包 括 路 基 挖 填 、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 绿 化 景 观 等 。 本 项 目 实 施 时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建 设 标 准 具 体 以 后 期 有 关 部 门 批 复 为 准 。 | ||
招 标 内 容 | 包 括 龙 门 大 健 康 产 业 园 主 片 区 与 新 材 料 龙 江 、 龙 华 片 区 连 接 段 道 路 拓 宽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 具 体 以 有 关 部 门 批 复 为 准 。 工 作 内 容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 工 程 测 量 ( 含 物 探 ) , 包 含 道 路 工 程 、 桥 涵 工 程 、 交 通 工 程 、 排 水 工 程 、 照 明 工 程 、 绿 化 工 程 等 专 业 工 程 方 案 设 计 、 初 步 设 计 ( 含 概 算 )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后 续 施 工 服 务 。 | ||
工 期 ( 交 货 期 ) | 总 工 期 60 日 历 天 。 |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11047500.00 元 | ||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是 , 联 合 体 成 员 不 得 超 过 2 家 , 必 须 以 承 担 本 项 目 设 计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牵 头 人 。 投 标 时 需 提 交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联 合 体 成 员 均 应 为 独 立 法 人 。 | ||
|
| 1 、 已 在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 在 法 律 上 、 财 务 上 独 立 , 合 法 运 作 的 独 立 法 人 ; 2 、 同 时 具 有 以 下 2.1 设 计 资 质 和 2.2 勘 察 资 质 : 2.1 设 计 资 质 : 【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甲 级 】 或 【 市 政 行 业 乙 级 以 上 ( 含 乙 级 ) 】 或 【 同 时 具 有 市 政 行 业 ( 道 路 工 程 ) 专 业 乙 级 以 上 ( 含 乙 级 ) 和 市 政 行 业 ( 桥 梁 工 程 ) 专 业 乙 级 ( 含 乙 级 ) 】 设 计 资 质 ; |
投 资 项 目 代 码 | 2405-441324-04-01-418200 | ||
投 资 项 目 名 称 | 龙 门 大 健 康 产 业 园 主 片 区 与 新 材 料 龙 江 、 龙 华 片 区 连 接 段 道 路 拓 宽 工 程 | ||
招 标 项 目 名 称 | 龙 门 大 健 康 产 业 园 主 片 区 与 新 材 料 龙 江 、 龙 华 片 区 连 接 段 道 路 拓 宽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 ||
标 段 ( 包 ) 名 称 | / | 公 告 性 质 | 正 常 |
资 格 审 查 方 式 | 资 格 后 审 | ||
招 标 项 目 实 施 ( 交 货 ) 地 点 | 惠 州 市 龙 门 县 , 起 点 于 平 陵 街 道 黄 沙 村 , 沿 县 道 X223 向 南 , 途 经 钟 屋 桥 、 平 陵 街 道 果 林 场 、 龙 江 镇 隔 塱 村 、 县 道 X224 、 大 鱼 潭 , 终 点 于 县 道 X224 与 富 民 大 道 平 交 处 光 大 水 泥 厂 附 近 。 | ||
资 金 来 源 | 县 财 政 ( 含 专 项 债 券 资 金 ) 统 筹 安 排 解 决 | 资 金 来 源 构 成 | 100% 县 财 政 资 金 |
招 标 范 围 及 规 模 | 项 目 路 线 长 14.64 公 里 , 采 用 城 市 次 干 路 标 准 , 双 四 车 道 , 路 基 宽 度 16 米 ; 路 面 结 构 K0+000~K7+500 段 ( 起 点 黄 沙 村 至 岭 咀 村 段 ) 拟 采 用 沥 青 混 凝 土 面 层 、 K7+ 500~K14+600 段 ( 岭 咀 村 至 终 点 富 民 大 道 交 界 处 段 ) 拟 采 用 水 泥 混 凝 土 面 层 , 全 线 设 置 中 桥 355 米 /11 座 , 涵 洞 80 道 , 等 级 路 平 面 交 叉 3 处 ; 项 目 建 设 包 括 路 基 挖 填 、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 绿 化 景 观 等 。 本 项 目 实 施 时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建 设 标 准 具 体 以 后 期 有 关 部 门 批 复 为 准 。 | ||
招 标 内 容 | 包 括 龙 门 大 健 康 产 业 园 主 片 区 与 新 材 料 龙 江 、 龙 华 片 区 连 接 段 道 路 拓 宽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 具 体 以 有 关 部 门 批 复 为 准 。 工 作 内 容 包 含 但 不 限 于 :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 工 程 测 量 ( 含 物 探 ) , 包 含 道 路 工 程 、 桥 涵 工 程 、 交 通 工 程 、 排 水 工 程 、 照 明 工 程 、 绿 化 工 程 等 专 业 工 程 方 案 设 计 、 初 步 设 计 ( 含 概 算 ) 和 施 工 图 设 计 及 后 续 施 工 服 务 。 | ||
工 期 ( 交 货 期 ) | 总 工 期 60 日 历 天 。 |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11047500.00 元 | ||
是 否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是 , 联 合 体 成 员 不 得 超 过 2 家 , 必 须 以 承 担 本 项 目 设 计 任 务 的 单 位 为 牵 头 人 。 投 标 时 需 提 交 联 合 体 协 议 书 , 联 合 体 成 员 均 应 为 独 立 法 人 。 | ||
投 标 资 格 能 力 | 投 标 人 | 1 、 已 在 中 国 境 内 注 册 , 在 法 律 上 、 财 务 上 独 立 , 合 法 运 作 的 独 立 法 人 ; 2 、 同 时 具 有 以 下 2.1 设 计 资 质 和 2.2 勘 察 资 质 : 2.1 设 计 资 质 : 【 工 程 设 计 综 合 甲 级 】 或 【 市 政 行 业 乙 级 以 上 ( 含 乙 级 ) 】 或 【 同 时 具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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