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智造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三标段EPC总承包 已由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 以 元经审审字【2023】9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1)县界南至营里红绿灯:两侧绿化中间隔离护栏更换;两侧道路部分路段整修拓宽;DN800雨水管道1111米;De110灌溉管道长约1794米,De63灌溉管道长约2247米。(2)营里红绿灯至元氏县城北桥段:道路西侧绿化,DN1500雨水管道500米;段村村东雨水泵站,泵站规模为1350m3/h。(3)建延路至营里红绿灯:包括标识、展翅翱翔雕塑、环岛及石榴雕塑等节点。(4)G107国道城区段:道路两侧便道砖更换,部分墙面粉刷,中间隔离墙粉刷。2.建设地点: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智造园区内3.工 期:10个月,其中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工期9个月。4.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现行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 本标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①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含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信誉要求: 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若为联合体,则查询联合体所有成员,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被列入黑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评审方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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